在美國投資的外國人要瞭解的稅務問題

美國納稅人

持綠卡者,從進入美國那一刻,便已成為美國納稅人;歸為美籍公民必定是美國納稅人。而未獲得美國公民或綠卡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居住並超過特定時限,也可能在稅務上成為稅務居民(Resident Alien),要像美國人一般,為全世界的收入報稅。時限及計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國人一年內居住在美國183天或以上,即使沒有永久居民身分,也被視為稅務上的美國納稅人。

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國31天或以上,而過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將今年居住的時間,加上去年居住時間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時間的六分之一,若總數達183天,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

幾種較特別的情況,不被計算在居美時間內: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過境工作、在去外國途中於美國過境、外國船隻船員在美停留、由於健康原因不能離開美國的時間、留美學生的頭五年等。

不符合以上居住要求的外國人則在稅務上歸為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

 

外國人稅務的好處

假如在稅務上符合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在美國賺取的聯邦公債利息、銀行利息及買賣股票或共同基金賺取的「資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付任何美國稅,銀行或股票經紀行亦無需扣30%的預繳稅(Withholding Tax)。

外國人由於沒有社會安全卡號碼,在美國銀行或股票經紀行開設帳戶時,須填寫W-8BEN表,以證明其外國人身分。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後須再填,否則銀行將扣除預繳稅。

要注意的是,一些持外國身分的家長,為求便利,與已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子女,聯名開銀行或股票戶口,既讓子女代管財務,也方便子女繼承其遺產。稅例規定,聯名戶口的每一個持有人都須填寫W-8BEN表格,如其中一位持有人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便不能填寫W-8BEN表格,結果令該帳戶變成由美國人擁有,失去外國人免預繳稅和免收入稅的好處。

但是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房屋,無論是出租還是升值賣出,都沒有減免的好處。

 

外國人在美出租房收入

外國人可以在美國自由購買出租房地產,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收入都是個人的收入,需要繳付入息稅,情況與一般美國納稅人無異,只不過他們要用1040NR表格。

外國人申報收入稅,稅率與美國人一樣,可是,外國人不能享用以下扣稅的優惠:

標準扣稅額(Standard Deduction)–美國納稅人可而使用起碼12,200美元標準扣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有24,400美元標準扣稅額。可是,外國人不能使用任何標準扣稅額,只能選擇使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假如該外國人完全沒有在美國居住,沒有任何逐項扣稅的專案,便等於沒有任何扣稅的優惠。

因此,外國人雖然收入稅率與美國人相同,實際的稅金比美國納稅人稍高。

 

外國人在美賣屋時的收入

有一條稅例,名為Foreign Investment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例,或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在賣屋時的增值收入並非稅率比較低的「長期資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當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稅率計算稅金。

此外,外國人也面對「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的問題,稅例上規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物業不是自住和售價超過三十萬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10%。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繳稅。

除了聯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規定要扣除預繳稅。在加州稅局規定,要扣起售價的百分之3.3%,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這兩者都是預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

外國人遺產贈予稅

遺產稅身份的界定。從遺產稅的角度出發,可分美國公民,本土化人士 (Domicile),和非本土化人士 (Non-Domicile)。一般說來,美國綠卡持有人屬於本土化人士。

本土化和非本土化的區別在於 Statements of Intent 的不同。其中包括在美居住的時間,有無綠卡,在美國和國外生活的方式,和以前國家的關係,哪國公民,生意所在地,俱樂部和教會聯繫,選票登記處,駕照所在國等。

遺產稅免稅額因稅務身份不同而不同:對於美國公民和本土化人士 (包括綠卡持有者),全世界的資產都涉及遺產稅。每個美國公民或本土化人士享受$1140萬的聯邦遺產稅免稅額 (2019)。非本土化人士的聯邦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2019)。

非本土化人士在美不需交遺產稅嗎?不一定!非本土化人士在美房產,有形資產 (現金,珠寶等)都涉及遺產稅。無形資產 :在美銀行存款,美股,美國公司年金產品,保險不涉及遺產稅。

試想一位非本土化人士在美國有投資房,無房貸。在他去世時,投資房的市場價是$200萬。由於他只能享受$6萬的遺產稅免稅額,他要交很大一筆遺產稅: ($200萬-$6萬)@40%=$78.4萬。

除了聯邦遺產稅,有些州也徵收遺產稅。下圖顯示2017年12個州和華盛頓徵收遺產稅。這12個州包括華盛頓州,俄勒岡,明尼蘇達,伊利諾斯,紐約,緬因,麻省,羅德島,康州,新澤西,Delaware,和馬里蘭。 

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5,000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外國人要將在美國的房地產免稅贈送給子女,需要先成立公司,將房地產放入公司,然後將公司股票作贈予,因為股票是屬於Intangible資產,沒有贈與稅。

順便一提,外國人假如去世,產業一樣要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的過程,才能由受益人繼承,除非該外國人在生前已經成立生前信託。換句話說,外國人假如在美國用個人的身份投資房地產,應該由律師設立生前信託,去避免將來需要通過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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