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申請,子女21歲怎麽辦?

2018-4-5 Sofia Chang洛杉矶华人地产经纪

2018年3月中旬,美國國務院發布了4月移民簽證排期表。

從2018年4月1日起,中國大陸地區出生者的EB1簽證號碼名額再次變為不可用。這是繼2016年8月和2017年6月當年EB1簽證名額用光後,連續第三年出現EB1排期。不同的是2016年和2017年都是當年10月1號啟用新的一年簽證配額名額時,EB1簽證恢復為可用狀態。而如今,EB1的申請人越來越多,簽證名額用光的時間也隨之提前,前段時間已從8月提前到6月,而今年則從6月提前到了4月。

按照現在的情況,從2018年10月1日啟用的2019年度簽證號碼配額,也許到了2019年2月甚至更早就會被用光。在這裏特別提醒申請人一定要提早規劃,未來EB1的申請審批會越來越嚴格,等待時間也會越來越長。

越來越多的EB1申請者進入排期狀態,那麽如何看懂排期表呢?以EB1為例,為大家一一解析排期表的詳細信息。

一、如何看懂排期表

1)EB1簽證配額

雖然EB1分為EB1A、EB1B和EB1C三類,但在移民簽證配額的計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視為EB1,共同使用EB1的簽證配額。

2)移民簽證可用

如果在某個優先移民類別或出生國家簽證需求少於供給數量時,簽證就變為“可用”,在公告欄中用“C”來表示“當前”(Current) 。這表示對於該簽證特定優先類別和出生國家的所有符合條件的海外申請受益人以及境內調整身份的申請受益人,簽證號碼當前都是可用的。

表中1st表示EB1,第二欄表示除了第三至七欄列舉的地區外,其它所有地區出生的I-140獲批者的簽證名額都是可用的。這也就意味著隨時可以啟動海外領館移民簽證程序或I-485境內調整身份程序。

3)當簽證號碼為不可用

如果簽證需求在某個優先移民類別和國家需求大於供給,配額內不能滿足申請者需要,就會給該類別和國家的申請受益人設置一個截止日(Cut Off Date)。

這種情況下,只有申請受益人的優先日期早於簽證公告欄上截止日的申請,受益人才能被分配一個移民簽證號碼。如果申請受益人的優先日期晚於該移民類別和國家公告欄列出的日期,申請受益人就沒有可用簽證。簽證不可用在公告欄上用U(Unauthorized)來表示。

例如上面公告欄內對於中國大陸出生者EB1移民類別的截止日是2012年1月1日,那麽優先日期在此之前的申請受益人簽證號碼就是可用的,就可以啟動廣州領事館或境內調整身份程序。優先日期在此之後的I-140獲批者,就要等到今年的10月1日啟動新一年度的簽證配額。

大家看到截止日是2012年1月1日不要驚慌,到10月1日所有I-140獲批者的簽證就都會恢復為“可用”狀態。也就是說,從這個日期的設置也可以分析出,2012年EB1的I-140獲批者也有“主動”拖著未辦理下一步海外領事館移民簽證程序或I-485境內調整身份程序的。

I-140獲批後,移民局要求在一年之內 “采取行動” 。但是如果出於特殊情況,I-140獲批者只要保持每年一次同國家簽證中心的聯系,也可以合法延遲登陸或調整身份。

EB1移民政策法規及審批分析師馬克介紹,簽證公告一般提前2周發布,申請受益人要十分註意簽證公告欄變為“可用”的月份日期。

例如,如果優先日期9月份還不是C,可能9月中旬發布的公告表明:10月份申請受益人的優先日期變為C,那麽10月份的時候申請受益人就可以提交I-485申請,但如果申請受益人心急,9月底就提交了I-485申請材料,假如9月30日申請材料郵寄到達了移民局,收件日期被移民局標註為9月30日,那麽兩種情況會發生:一種可能是移民局退回申請;另外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是申請受益人的申請進入審核程序,半年後拒絕了申請。這是因為申請材料提前寄到了一天!當月簽證配額的數量取決於多種因素,也隨時變化,有時還會滯後。

例如,有多少移民簽證已經在海外領事館批準,前一個月美國境內又批準了多少來自該國家出生者的I-485申請,這些數據的統計都影響著優先日期,反過來還會影響優先日期公布後,下一個月可以提交移民簽證或I-485申請者的數量。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有些申請人明明已經接到廣州領事館面試通知,卻隨後又被告知延期。審批分析師馬克提示,如果配偶是出生在不同的國家,也可以依據交叉原則考慮依據配偶的出生國家 ,來獲得簽證配額。

 

除了排期的問題,大家也很關心關於“兒童年齡保護法案”的問題。目前很多申請者都面臨著申請人子女年齡接近21歲的問題。很多EB5的申請人非常關心在排期等待期間,子女是否有超齡的問題。就在此介紹大家關心的《兒童年齡保護法案》(CSPA)。

二、《兒童年齡保護法案》

1)兒童的定義

“移民與國籍法” (INA)將 “兒童” 定義為未滿21歲且未婚的人。

2)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

如果申請人以兒童身份申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也稱綠卡),但在獲得批準之前年齡已經超過21歲。那麽從移民角度講該申請人將不再被視為兒童。這種情況通常被稱為“超齡”,這就意味著這類申請者將需要提交新類別的申請,且要等待更長時間才能獲得綠卡,或者可能不再有資格獲得綠卡。

美國國會意識到,許多兒童因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有大量待處理積壓申請案而超齡,因此頒布了“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以保護某些兒童免於“超齡”。CSPA已於2002年8月6日生效。

3)如何計算CSPA年齡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提供了一種計算年齡的方法,以確認申請者是否符合對“兒童” 的定義,所計算出的兒童年齡被稱為的“CSPA年齡”。這個法案允許一些人在21歲生日以後仍然在移民意義上被分入“兒童”類別。

那麽如何計算CSPA年齡呢?簡單地說,就是通過申請者 “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減去“等待審批時間“的天數計算出來的。當然,在此期間申請者必須保持未婚狀態。

CSPA年齡=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申請審批等待時間的天數

其中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被界定為下列兩個日期中較晚的日期:

A.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排期公告欄簽證變為可用(CURRENT)那個月的第一天

B.申請者申請獲批的那一天

等待審批時間的天數是正確提交日期(移民局收到正確提交的日期)到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

等待審批時間的天數=移民局批準日期-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

 

舉個例子:移民簽證可用的那一天,申請者的孩子的年齡是21歲零4個月,而申請者的EB-1A的I-140申請是交上去後6個月批準的,那麽申請者孩子的CSPA年齡就是:21歲4個月-6個月=20歲10個月 (小於21歲)

 

4)是否要申請加急審批

美國國務院2018年3月中旬公布,從4月1日期,中國大陸出生人EB-1A出現排期,如果在當年10月1日恢復簽證名額為“當前“可用的狀態,如果一個EB-1A申請受益人的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依據提交和審批時間不同,我们會給出幾個例子來說明:CSPA年齡不但要看申請人子女實際年齡、提交日期,更與移民局審理的時間長度有關,是否申請加急審批程序,還要特別小心。

下面通過幾個例子來看看哪些情況需要考慮申請加急審批?!

情況A:使用加急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8年3月30 日   

CSPA年齡:20歲9個月(2018年3月30日時年齡 -6天等待審批時間)

結果:CSPA年齡鎖定小於21歲月

因為申請受益人獲批時,還處於簽證名額可用的3月30日。換句話說,“移民簽證可用日期”就是批準那一天。

 

情況B:使用加急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8年4月1 日

CSPA年齡:21歲3個月(2018年10月1日時年齡 -7天等待審批時間)

結果:CSPA年齡大於21歲

 

情況C:使用普通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8年6月20日

CSPA年齡= 21歲3個月(2018年10月1日時年齡)-3個月少5天

結果:CSPA年齡大於21歲

情況D:使用普通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8年6月30日

CSPA年齡= 21歲3個月(2018年10月1日時年齡-3個月零5天)

結果:CSPA年齡鎖定小於21歲

 

情況 E:使用普通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8年9月30日

CSPA年齡= 21歲3個月(2018年10月1日時年齡-6個月零5天 )

結果:CSPA年齡鎖定小於21歲

 

情況F:使用普通審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2018年6月30日

移民局批準日期:2019年5月1日

CSPA年齡: 22歲3個月(2019年10月1日時年齡-10個月零1天)

結果:CSPA年齡大於21歲 

5)在I-140批準後,廣州領事館或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程序中對於CSPA的要求:

A.如果申請人在I-140獲批時簽證名額是可用的,他必須在獲批日之後一年內采取行動。

B.如果申請人在I-140獲批時簽證名額是不可用的,他必須在簽證名額可用日之後一年采取行動。

例如申請人EB-1A的I-140是在2018年3月30日批的,當時簽證名額為可用狀態,他就必須在2019年3月30日前采取進一步行動;如果申請人的EB-1A的I-140是在2018年4月1日批的,當時簽證名額為不可用狀態,他就必須在2018年10月1日簽證名額可用後一年內,即在2019年10月1日前采取行動。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滿足”采取行動”的要求:

1. 正確提交I-485表格,申請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要麽

2. 提交DS-260(至少第1部分)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要麽

3. 提交I-824表格,提出對已批準申請進一步采取行動的要求。

此外,如果你一年內沒采取行動,但可以證明是因不可抗力,申請者可能也有機會取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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