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所規定的入籍條件
1. 在送交入籍申請時已年滿十八歲
2. 取得綠卡資格已滿五年(美國公民配偶綠卡則要求滿三年)
3. 在遞交申請書之前在美國持續居住至少五年,且五年內至少一半時間(30個月)身在美國(physical presence)
4. 申請人必須在其送交入籍申請書的州內居住至少三個月
5. 從遞交申請書到正式入籍這段時間內必須持續居住在美國
6. 具有良好的品德並服從美國憲法原則
7. 具有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但若有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則不強求)
8. 具有講、讀、寫英語的能力。(三種豁免情況:1.55歲以上並持有綠卡15年;2. 50歲以上並持有綠卡20年;3. 有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
註:持續居住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定義為未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否則須重新計算起。
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可以在滿足入籍居留時間規定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也就是達到綠卡身份後的四年零九個月提出申請。
律師遞交N400表格申請轉公民手續。
之後移民局會來信通知你在指定的時間,去指定的中心打指紋。帶著 (1) 通知書 (2) 綠卡 (3) 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比如駕照或護照) 去指定地點打指紋。
註:75歲以上申請人無須打指紋。
在報到時,中心人員會提供一份公民試題指南,之後面試時會考的公民試題都在裏面,還附上教學光碟讓你熟悉面試流程。
以上一切都通過沒問題的話,移民局便會來信通知公民面試的時間地點。
如果該時間你無法出席,必須盡快回信移民局解釋你的情況,提出改期要求。
需要攜帶至現場的檔案有:(1) 通知書 (2) 綠卡 (3) 護照 (4)有照片的身分證件,如駕照 (5) 返美證(如果有的話) (6) 其他通知書上要求的檔案
之後面試分為以下兩部分:
背景資料
移民官會針對你提交的N-400與其他輔助檔案提問。
切記熟記你在N-400上所呈報的資料,不僅大幅降低面試的緊張,也能避免口頭回答與書面資料有差異而被要求更多詳細的解釋。
英語與公民測驗
英語測驗:都是非常簡單的讀寫測驗。
首先移民官會要求你讀一個句子(通常是問句),接著寫下一個句子(通常是該問句的答句)。口語能力則在先前針對N-400所做出的應答而測驗過了。
公民測驗:此部分全部須以口頭回答。
移民官會問十題有關美國歷史與公民制度相關問題,必須答對六題以上才能通過。
考官全部從一百題公民試題指南中出題,只要詳讀熟記答案就不用怕。
面試結束後,移民局會給你一份N-652表格(面試結果通知)。
有三種情況:
準予資格 Granted:如果面試一切順利,移民官當下就會準予你的公民申請。有時候你可以接著面試當場進行宣誓入籍,或是移民局會另行通知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宣誓典禮。
尚未決定 Continued:代表移民局尚未作出正式決定。一種可能是英文或公民測驗未通過,此時移民局會安排第二次面試,若第二次測驗再度不通過,申請資格就會被撤銷。另一種可能是提交的檔案有所疏漏,移民局會要求你限時之內補交資料。
拒絕入籍 Denied:移民官認為你不符合公民入籍的資格。如果你認為該決定有誤,可以申請舉行公聽會進行上訴。
大多數被準予資格的申請人都是另外收到書面通知(N-445),到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宣誓典禮。
宣誓時間視個人情況而定,若申請改名,必須參加由法院舉行的宣誓典禮,這種典禮一年只有少數兩三次。如果沒有申請改名,那麽參加移民局舉辦的宣誓典禮即可。
念完誓詞後就可以領取公民紙(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正式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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