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它是一個法人,有別于自然人,不會死亡,有自己的稅號(Tax ID)。
英文Trust本身的意思是信任,在法律範疇裏翻譯成信托,真得很妙!
它是一個法人,有別于自然人,不會死亡,有自己的稅號(Tax ID)。一個完整的遺産規劃肯定有各種信托來鋪路,因為信托不僅能幫我們省稅,避免遺産稅,還在一定基礎上具有法律保障、避免法院認證和子女離婚財産保障的功能。
下面我們來看看幾種常見的信托: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生前信托就是在生時設立的信托,放到生前信托中的財産,委托人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委托人去世了, 或完全disabled (殘障),失去了行為能力,委托人制定的後續執行人(successor trustee)才來接管控制權。生前信托是一種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設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表面上是把財産放到信托中了,但設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
生前信托的優點:
*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財産在過世後不需要經過法庭認證(probate)而可以直接傳給定的收益人。
*如果夫婦倆都有生前信托,人過世後可以拿到兩個遺産免稅額。
*一般的生前信托采用Trust to Person的方式來分配財産,父母去世後子女拿到信托中的財産。日後子女若離婚,離婚配偶可以拿走多達50%的財産。
而特殊設立的信托采用trust to trust的方式(從可撤銷轉成不可撤消信托),父母去世後Living Trust變成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官司保障和子女離婚財産保障信托),子女可以從這個信托中拿錢用于醫療、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離婚,離婚配偶不可以從中拿錢,若有官司,債權人也不可以從中拿錢。因為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種不可撤消信托,子女只有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
可撤消信托缺點:一般來說,這種可撤消的信托沒有官司的保障,債權人可以追討其中的財産,只有受ERISA保護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是個例外,這種trust中的退休帳戶可以免于債權人或官司的追討。此外,可撤消信托也沒有遺産免稅的好處。
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
被保人(the insured)向這種信托每年贈送(gift) 一筆錢,由信托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支付保費,信托擁有這份保險。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費,也不擁有保險,所以保險理賠日後不記入遺産因而沒有遺産稅。買什麽樣的人壽保險、怎麽買、需要遵循什麽樣的規則?裏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這是為什麽我們建議大家一定要找律師、會計師。
一般的過程是:先設立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向IRS申請一個trust number,也叫聯邦稅號(Federal tax ID #);trust替你向保險公司申請一個人壽保險。你的保險代理或財務顧問會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體檢。
Trust作好後要到銀行開戶,把錢打到這個trust戶頭中,再由這個信托帳戶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需要強調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為被保人不可以作這個保險的所有人,也不可作執行人(trustee)。這個保險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執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
你每年可以以gift(贈與)的形式向這個信托贈送一筆錢,再向trustee(執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發一封信,通知他/她錢已經打到信托上去了,trustee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天以後再由信托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這就是所謂的Crummey Power,中文很難翻譯。
已經買了的人壽保險也可以轉入這種不可撤消的信托,轉時也要遵循上述規則,只有轉進信托的保險日後才沒有遺産稅。如果轉時保險上的現金值(cash value)太多,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同時還要受3年追溯期(3-year trace back)的限制,就是說如果在轉移後3年以內被保人去世了,這個保險還是要算回他/她的遺産。
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設立這樣一個信托,信托設立以後,利用一生的免稅額把財産放到這個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財産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産。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資産購買巨額人壽保險,使朝代信托中的財富可以不斷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資産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長)。
朝代信托有如下幾個好處:
朝代信托中的財産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遺産稅,因為設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稅的生前贈與額,也不是owner,不是trustee,其子孫後代對朝代信托中的財産只有享用權沒有所有權;
父母、兒女和每一代子孫的官司債權人或離婚配偶不可以從朝代信托中拿錢;
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托的trustee(執行人)可以從信托中拿錢給他/她用。
朝代信托由于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遺産稅,幾代下來可以累積極其巨量的財富。
家族慈善基金會(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
如果高資産人士百年後不想給子女太多的錢,想回饋社會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紀念,可以設立家族慈善基金會。
要你的財産超過遺産免稅額,你不想把所有的財産都留給子女而想造福社會和心儀的慈善事業,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會。
設立家族基金會有很多稅務上的好處:
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如果是現金可以抵AGI(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 5年;
去世後的贈與完全沒有遺産稅;
慈善基金會的投資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稅;
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和管理可以領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計劃、醫療保險等等。
家族慈善基金會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須捐贈至少5%的資産給“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組織),如學校、醫院、教會等。
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朝代信托還是家族基金會都屬于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銷信托),你贈與到其中的財産是一種終極贈與,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不可以再拿出來。也正因為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這種信托中的財産才享有稅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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