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資產規劃入門:巧用信托保護您的美國房產

對於許多想要購置美國房產的中國買家們來說,他們對美國稅務系統的了解知之甚少,特別是各種利得稅和遺產稅。這不,中國有一位在美國購置了20套房產買家的家人,就被稅率奇高的美國遺產稅搞得吃盡了苦頭。

王先生的父親是一位民營企業家,自2009年始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各地購置了20套美國別墅。不幸的是,王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為日後的生活打算時,一直沒有穩定工作的王先生想到了父親在美國各地所購置的20棟別墅。

由於王先生的父親持有上述房屋多年卻沒有過來居住,也沒有安排當地中介負責照看經營,結果拖欠了多年房產稅。因為欠繳房產稅所以被政府拍賣了,王先生父親當初花下巨額買下的房子如今卻早已雀巢鳩占住上了別的家庭。

由於王先生的父親並沒有獲得美國身份,所以王先生想要繼承父親的這些美國房產,並不能享受到1140万美元(2019年額度)的美國人遺產稅免稅額度 ,而是僅有可憐的6萬美元。這對於16套美國別墅的價值總額無疑是杯水車薪。

由於美國房地產稅收系統稅率奇高且項目繁多,所以如果想不想讓“遺產”成“遺患”,你就需要采取一些合法且合理的避稅方式。而信托就是其中一個不錯的遺產避稅方法,這是美國頂級富人常用的一種規劃工具。在資產保護方面,信托是一種非常值得信賴的選擇。

比爾和梅琳達夫婦的蓋茨基金會

大家可能都聽過美國的億萬富翁們設立的各種基金會,比如蓋茨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威廉基金會等等各種各樣的基金會,也可能聽過歐洲貴族們的家族信托基金,比如列支敦士登大公的家族信托基金,寶馬汽車集團的控股家族匡特家族的信托基金等等。無論是美國的基金會,還是歐洲的家族信托基金,都是我們今天要說的主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在美國,由於有著完善的保密法和信托法,信托逐漸成為了美國的富人們財富規劃的工具。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遺產律師們和稅務律師們逐漸發現了信托相對於單純遺囑的優勢。信托不僅賦予了資產規劃更高的靈活性,而且使得家庭能給下一代留下更多的資產,因此慢慢成為了主流的財富規劃手段。大家已經意識到僅僅通過遺囑做資產規劃的局限性,以及巨大的風險性。下面就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什麽是信托,如何合理設立信托以及信托規劃的終極優勢。

一、什麽是信托
信托的本質,是一種財務安排,這種安排讓我們相信某人會為了我們的特定利益而行使權利。我們時時刻刻都在創造信托。比如說,你給了保姆一筆資金,並相信她會照顧好你的小孩,而保姆接受了你的資金。這個時候,一個簡單的信托就被創建了,保姆就有了照顧你的小孩的信托責任。如果保姆用你的錢並且很好的照顧了你的小孩,我們就說保姆正確行使了我們指定的信托責任。信托包括四個組成部分:
創立信托的人。我們叫這個人授予人 (Grantor)。
同意為了某種利益而接受我們委托資產的人。我們叫這個人受托人 (Trustee)。
為了某種利益而受讓給受托人的資金或者資產,我們把這個叫做信托主體 (Principal)。
得益於信托的人,我們叫這個人受益人 (Beneficiaries)。

二、信托對資產的保護
合理的設立信托,可以使得所有在信托內的資產免於債權人的追責,同時設立人也不會被起訴。信托提供的安全性使得在資產的擁有者和債權人之間設立起了一道防火墻,任何人想要追溯到信托內資產都會經歷冗長的官司,此外,信托工具還提供良好的隱秘性。由於信托主體不對外公開,所以公眾是沒有辦法看到起資產的構成的。
在美國,持有不動產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個人持有,公司持有和信托持有。富人們一般會使用信托來購買房產,這種財富安排在稅務和繼承方面有重要的左右。更加高級的一些富豪們,則會使用公司持有不動產,然後由信托來持有公司股份的做法,這種做法在離岸信托裏面更加普遍。

三、信托中的繼承和稅務規劃
美國稅法中規定,對於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一生會有1140万美元 (2019年額度)的免稅額,而外國人則只有6萬美金的免稅額。所有超過免征額的資產都會面臨最高40%的遺產稅和相關的贈與稅。除此之外,所以經過遺囑分配的遺產,也需要支付律師和遺產法庭高昂的費用,通常會占到整個遺產的3.8%-11%。
而使用特定的信托來持有美國境內的資產的話,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既不會被征收遺產稅,也不會經過遺囑認定,更不會被凍結資產。所以對於外國人來說,使用信托在美國進行投資是非常有效的一種方式。

四、信托設立的重點
信托的規劃涉及到設立者的國籍和稅籍認定,更涉及到資產的所在國,這些國家的稅務和繼承法律都需要專業團隊來共同制定方案。所以並不單單只是美國國內的遺產稅務規劃而已。若是設立人的身份復雜,資產分散而且設計國別較多的情況下,建議尋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來設計出最佳的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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