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的房住不夠兩年,白白上繳幾萬稅錢?買房還要考慮賣出時間!

在美國投資房產相對中國復雜很多。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美國國家稅務局 (IRS) 的繁瑣稅務政策。好不容易懷著激動的心情選好了房,買了!可是,買房賣房如何合法規劃避稅,希望此文都能給你一些幫助。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買房為何要同時考慮
賣出時間和用途?

美國“主要住宅” (Primary Residence) 賣房可以享受 25萬美元(單身納稅人)至 50萬美元(夫妻納稅人)的免稅額。

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房子賣出時若是增值了,只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便可以免除增值稅:

必須是你的“主要住宅”

持有房屋所有權5年

在賣房前的5年內至少有2年住在這裏

而且呢,每一次房屋買賣的間隔不能少於2年。是不是很簡單?下面我們來舉幾個例子:

☞A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為主要住宅,自住2年,出租3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美元。那麽,這25萬美元增值完全免稅哦!

☞B君買了第一套房作為主要住宅,自住1年,出租三年,搬回來住1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美元。買房後自住不到兩年導致“主要住宅”動機被損,第一年的自住在出租三年後不再有效,那麽只有最後1年自住有效,而 IRS 就搞出了個案例說是按最後自住的1年/2年的比例來計算增值稅。於是B君按照比例12.5萬美元的增值需要繳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稅率15%),也就是在他的 Schedule D 上白白供上1.875萬美元的稅哦!

☞C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為主要住宅,自住2年,出租4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美元。雖然他一共自住了2年,可是他在賣房前5年內並沒有滿足2年自住這個條件(第1年自住是5年前),居然整個25萬美元增值全部都要交稅,也就是3.75萬美元資本利得稅。

☞D君買了第一套房子作出租使用。出租3年後,搬入房子自住2年,然後賣出賺了25萬美元。雖然他一開始動機並非自住,可是那都不是事,關鍵只要他在賣房前5年內滿足2年自住這個條件,所以變賣房子的25萬美元增值稅全免了。

☞E君買了第一套房,自住兩年,買了第二套房並搬入,第一套房開始出租。三年後賣掉第一套房賺了25萬美元,同時買了第三套房,第一套房的25萬美元增值免稅。這一年,D也搬入了第三套房居住並將第二套房出租,兩年後,他賣掉第二套房,哇,又符合了所有免稅條件。也就是說,這個優惠可以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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