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賣房如何省稅

在美賣房會產生的稅務

賣房時須向稅務局 (IRS) 繳納所得稅,通常會涉及兩種稅:

1. 房產交易稅/過戶稅

是房地產產權轉移時,州政府或市政府向賣主征收的稅款。各州各市的交易稅征收方式與費用各有所異,有的可能只需付州交易稅而不用付市交易稅,有的地方則是兩者都要支付。詳情請洽經紀人或稅務專家了解。

各州交易稅可參考:
http://www.ncsl.org/research/fiscal-policy/real-estate-transfer-taxes.aspx。

2. 聯邦資本增值稅

若賣房產生利潤,則利潤部分會計算在個人所得稅中。這部分牽涉復雜,也有許多方式可節稅,可參考下方,並與專業稅務人員咨詢。

賣房利潤 = 調整後賣價 (Adjusted Sale Price)
減去調整後成本 (Adjusted Cost Basis)
調整後成本:買價減去銷售傭金、律師費等開支。
調整後賣價:賣價減去房屋整修費用。

2017年納稅申報稅率

外國賣家也要繳稅!
法律規定外國賣家賣房時,會由產權公司在過戶時就扣除成交價的15%,並在期限內向IRS申報8828-A表格來申請減稅,IRS 會依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減免。若外國賣家賣的是自住房,而且賣價不超過30萬美元,則可免扣10%所得稅,詳情請洽專業稅務人員。

8828-A表格:
https://www.irs.gov/pub/irs-pdf/f8288a.pdf

在美賣房如何省稅

賣房時要考慮的稅務比買房還復雜。賣房賺的錢要報稅、就算把房產傳給子女時也要交稅,但透過以下幾種方式可加減省下不少稅。

1. 保留房屋整修的收據來增加賣房成本
房屋翻新改建的費用雖然不能抵稅,但可以增加房屋成本,也就是減少了賣房利潤,進而達到省稅目的。所以只要是購房後的每次翻修與整修都應保留好相關收據,為日後的賣房換房做準備。

IRS 對整修費用有較嚴控制,詳情請洽專業稅務人士。建議將房屋翻新改建費用的收據要和購房合同放在一起長期保留,以備未來使用。

2. 善用自住房免稅條款
若過去5年在該房住滿兩年,賣房利潤有25萬美元(夫妻兩人則為50萬美元)的免稅額,只有超過部分才須交稅。
此免稅條款不適用於投資屋 (Investment Property) 和渡假屋 (Vacation Home) 等非主要自住用屋。若屬於自助+投資的兩用房,則賣方自己主要居所的部分可享此稅額優惠,出租的單元則需申報資本增值稅。

詳細法規參考:
https://www.irs.gov/taxtopics/tc701.html

3. 善用自住房部分免稅額

若因某些因素未住滿兩年而不得不賣房(例如換工作、調職、健康因素、失業、生多胞胎等),仍可享有部分免稅條款福利,詳情請洽專業稅務人員。

美國買房
4. 善用同類資產置換條款(1031條款)

例如出售一套投資房(出租),且在售出賺到錢的45天內將利潤拿去購買另一套投資房(需有書面證明),並於180天內完成所有交屋程序,則出售前一套房的利潤將無須立即交稅。

詳細法規參考:
https://www.irs.gov/uac/like-kind-exchanges-under-irc-code-section-1031

此法主要是延遲交稅時間,若未來第二套出租房賣出後,但無用同樣手法找到下一套投資房,則仍是要繳交所有的稅款。

5. 采用遺產繼承方式,而非贈與

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每人都有550萬元免稅額,無論是贈與或遺產,只要低於550萬美金就無需繳稅。兩者看似無異,但其實在子女賣房時就有很大差異了。
贈與稅:生前贈送,由贈送者支付贈與稅。
遺產稅:身後繼承,由繼承者支付遺產稅。

註:如果是通過遺產方式繼承,美國州遺產法庭會征收整個遺產5%-8%不等的費用。
美國稅法規定:
生前贈與:子女受贈者的成本是父母當初買房時的成本(假設20萬),因此未來子女要賣房時,將會以父母當初的買房成本去作為目前房子成本計算(也就是20萬),而非房子目前市值。因此,若房子以50萬賣出,則資本利得稅會以50-20=30萬去計算繳納。
繼承遺產:子女繼承者的成本會是父母過世那一天的房產市值(假設40萬),因此未來子女要賣房時,將會以繼承那天的房產市值作為目前房子成本計算(也就是40萬)。因此,若房子以50萬賣出,則資本利得稅會以50-45=5萬去計算繳納。
由此可知,以遺產方式將房產傳給子女,對日後子女賣房時的稅務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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