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是買房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白紙黑字,簽字畫押,一紙合同的背後是買賣雙方的共同利益保障。然而很多普通人並不能完全看懂購房合同,比較合同里涉及了大量專業與司法用語。今天就為大家解讀加州購房合同,事無鉅細,看完你就明白了!
目前加州購房合同的最新版爲2018年12月的修訂版(C.A.R. Form RPA-CA, Revised 12/18),舊版早已不適用,我們為您解讀的就是最新版的。
加州購房合同
CALIFORNIA RESIDENTIAL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ESCROW INSTRUCTIONS
(2018年12月修訂版)
第1段﹕出價(OFFER)
第一段可理解爲本次交易的基本信息提要,要求填寫買主的姓名和地產項目的詳細地址,和買主願意給出的價錢,以及買主希望何時“交屋”。
第2段:經紀人(AGENCY)
確認買家和賣家雙方的經紀人及其所屬公司,並確認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單純代表一方或同時代表雙方。
第3段:付款(FINANCE TERMS)
第3段解釋了買家將如何付款。“INITIAL DEPOSIT”指的是買家事前支付的“訂金”,並要求註明支付方式(電匯轉賬、銀行本票、個人支票等)。“Escrow Holder”是指“第三方信託公司” ,其意義便是一間不受買家或賣家影響的中立公司,也就是他們會爲買主保管訂金。在這一段裏買主也可標明是否需要貸款, (如果需要貸款,要貸多少金額);或者買主是否將以其他已有款項購屋。
第4段:買主自己房屋的出售(SALE OF BUYER’S PROPERTY)
這裏僅針對買主需要先賣掉自己房屋,才能購買此間房屋的情況。
第5段:附加文件和諮詢(ADDENDA AND ADVISORIES)
買方可以在此列舉出合約未印出的其他附加條件(多項選擇的形式)。
第6段:其他附加條款(OTHER TERMS)
買方可以在此列舉出合約未印出的其他附加條件(書面文字的形式)。
第7段:手續費的分配(ALLOCATION OF COSTS)
註明買賣雙方誰會去支付一些特定的買賣房屋的手續費。例如:房地產附近的環境(房子是否位在容易發生地震、火災、和水災的地區)報告費,產權保險費,代書公司手續費,地價稅,或其他政府費用。
第8段:隨屋附賣的物品及非附屬品
隨屋附賣的物品及非附屬品(ITEMS INCLUDED IN AND EXCLUDED FROM SALE) 這一段的內容註明當買家購買房子後,會得到哪些附屬物品。對於買家來說,您購買的是整個房子,但房子內或後院內的物品會在此明確列舉,例如﹕地毯(不是小地毯)、水管、電視天線、冷暖氣系統(不包括窗式機種)。如果是通常不包括在售屋之內的附屬品,例如牆上的字畫或傢俱等,請買家在此處確認。
第9段:房屋交付(CLOSING AND POSSESSION)
本段內容主要闡述買家意願購買的房子的交付情況,買賣雙方會註明現有的住戶(房屋原主人或租客)搬出的時間,方便買賣雙方確認本次交易的買家“拿到鑰匙的時間”。
第10段:建築安全和房屋建材
這一段全稱為建築安全和房屋建材(特指油漆材料和災害相關)與買家取消合約的權利 (STATUTORY AND OTHER DISCLOSURES: INCLUDING LEAD-BASED PAINT HAZARD DISCLOSURES AND CANCELLATION RIGHTS) 本段內容看似非常複雜,但可以總結爲賣家向買家註明的由法律規定的一些房屋有害或由危險的建材或建築規格的信息:油漆是否含鉛以及面對水災和火災情況下的解釋。
第11段:交房檢查(CONDITION OF PROPERTY)
建議買家仔細檢查房屋的現狀,雖然其他條款有對房屋現狀進行法律和條款上的規範。建議買家要求賣家告知一切本房源的缺陷。
第12段:買家檢查房屋現狀
買家檢查房屋現狀以及影響房屋的事項(BUYER’S INVESTIGATION OF PROPERTY AND MATTERS AFFECTING PROPERTY) 闡述買家在特定一段時間內對檢驗房屋保有的權力。檢查一切買主所重視的房屋狀況是買家的責任。買家可以自己檢驗,或僱用職業房屋檢驗人員。
第13段:產權(TITLE AND VESTING)
賣方提供產權報告,買方接受。
第14段﹕ 時限與取消權(TIME PERIODS;REMOVAL OF CONTINGENCIES;CANCELLATION RIGHTS)
買家17天的期限檢驗房屋和審閱賣主必須給買主的文件。過了這段時間,買家必須拿掉權書,或取消購屋合同。雖然買家不一定需要,但可以向賣家提出要求,修理自己不接受的項目。賣主並不是強要作任何修復。如果買主與賣主無法達成協議,買主仍然有權取消合同,並拿回訂金。
如果買家在17天內沒有以書面方式拿掉但書,或取消合同,或履行一些合同上的義務,賣家有權取消合同。但在賣家取消合同之前,賣家必須給買主書面通知,告訴買主如果不修改但書或履行合同上的義務,賣家將取消合同。在取消合同前,賣家必須給買主至少24小時的時間迴應。
第15段:交屋現況的最後覈驗(FINAL VERIFICATION OF CONDITION)
給買家在交屋之前,最後一次檢驗房屋的機會,並確定賣家已完成所同意整修的部份。
第16段:修復(REPAIRS)
註明賣家如果同意負責修理,他們必須在交屋前完工,買家也有機會在交屋前檢查,整修是否令買主滿意。
第17段:稅務問題(PRORATIONS OF PROPERTY TAXES AND OTHER ITEMS)
買方和賣方同意某些費用和定期支出,如果在定期交費限期前完成房屋買賣的交易,雙方將按比率分配付費。
第18段:經紀公司(BROKERS)
買家與經紀公司達成的協議(其他條款中有闡述,請確認)。
第19段:簽約或代理方(REPRESENTATIVE CAPACITY)
這是與31和32段條款的相關的內容,主要闡述合約的簽署人如果在不是一個人的情況下需要額外的操作。
第20段:第三方信託公司的指示(JOINT ESCROW INSTRUCTIONS TO ESCROW HOLDER)
關於“第三方信託公司” 已在第3段提到,作爲獨立的於買賣雙方的存在,本段闡述“第三方信託公司” 在付交易完成後付費給經紀人。
第21段:買家補救措施(REMEDIES FOR BUYER’S BREACH OF CONTRACT)
如果買家沒有足夠的理由卻取消合同,賣家可以告買家賠償損失。如果買家在這段文字前簽名,然後買家假若無故取消合同,雖然賣家仍然可以告買家,但是一般來說,買家損失的最大金額就是所付的訂金。
第22段:解決分歧(DISPUTE RESOLUTION)
這是買家和賣家同意,買家和賣家同意調解的任何爭議或訴求,讓買賣雙方消除歧見的作法,幫助雙方解決地產經紀人無法解決的問。如果買家和賣家在這段下方簽名,就表示如果糾紛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不上法庭,而選擇由”仲裁人”來解決。仲裁人不是法官,但有權威決定買賣雙方誰是誰非及其他事項,包括買賣雙方金錢上的糾紛。在這一段中,買方也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和經紀人在交易過程中的糾紛。
第23段:其他專家服務的選擇(SELECTION OF SERVICE PROVIDERS)
雖然經紀人提供買房和賣方檢驗房屋,或其他可以幫助雙方購買或出售地產的專業人員名單,但是雙方可以自行選擇,不需接受經紀人的建議。
第24段﹕整個合約變更以書面爲主 (“MLS”):
提醒買房和賣方在協商議價過程中的口頭承諾,通常無法律保障,除非這些口頭承諾在合約中書寫列舉出來。
第25段﹕ 包括附加文件在內的其他條款及條件
買方可以在此寫出合約未印出的其他附加條件。
第26段﹕定義
定義合約列出的名詞字彙。
第27段﹕經紀人
首先,讓買主知道自己的經紀人也可能直接或經由屬下代理人間接與其他買方合作。其次,讓買方知道在這次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買方的經紀人是否也同時代表賣方。同時,也讓賣方知道代表賣方的經紀人也可能試圖直接銷售其他賣方登錄在經紀人名下,或間接銷售其他賣方登錄在屬下代理人名下的其他的房屋。
第28段﹕買賣雙方給予第三方信託公司的指示
第二十八段是給第三方信託公司的指示,並且告訴買方和賣方代書公司將會要求雙方籤更多的文件。最後,指示第三方信託公司在買賣完成時,付費給經紀人。
第29段﹕買主付給經紀人的佣金
第二十九段寫明在另一份書面文件中買主同意付給房地產經紀人的佣金。
第30段﹕出價的條款及條件
讓賣主知道買主將出價購買該房屋。
第31段﹕出價的有效期限
本段指定有權代表買主收取賣主接受合同的人士。除非經由委任狀的授權外,否則收取接受合同的授權沒有權責接受或簽署合同的變更。
第32段﹕賣主付給經紀人的費用
本段寫明任何賣方同意付給地產經紀人的費用。
第33段﹕接受出價
本段可讓賣方接受買主的出價或還價。還價是指賣方希望改變買主在買方條件中列舉的某些要求,但是已經同意買主其他的要求。例如,賣方可能同意買主提出的全部條件,但是,也提出比買方開價較高的賣價。如果賣主正式寫出還價單,則合同不再對雙方具任何法律效力,除非買方在還價單上簽字,並交還給賣方或賣方經紀人,而且確實由賣方或賣方經紀人在限定時間內查收。在第三十三段下方爲賣方簽名,並用正楷書寫姓名和賣方希望重要文件寄回的收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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