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虽不违法,但不建议用人民币在美国买房

 

近日,有华人读者注意到一则介绍南加州海滨城市长堤( Long Beach)某新开发物业住宅项目建商的宣传广告,称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商直销长堤某家园房屋,在美国购买该处房产,可以在中国支付人民市等。

一位自称开发商的华人肯定的表示,如果购买集民宅居住,零售,餐饮业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该开发综合型房屋,不用担心国内资金过不来,可以在美国通过第三方房产托管(Escrow)服务中心完成房产交易,在中国支付相应房产价值的人民币数额就好。他称,总部在美国的该开发商在中国有分公司,所以国内交付人民币现金在美国购房产可行,因为他们需要在中国购买开发案所需要的建材和设备等。

对这种房屋交易操作方式,尔湾华裔律师兼税务会计师童志敏( Derek Tung)表示,只要履行相关税务,单纯从法律层面看,这种做法看不出有违法成分。只是这样的交易操作,未来买方一旦出售该房产,进入合法交易程序;很难向未来的买家和Escrow解释,容易造成诸多问题,或增加潜在风险。诸如买方交付金额而却拿不到产权等问题。所以,买方还需要确认该房屋卖方是否只卖给其一方。因为美国的房产不像国内有房产证等证明文件,只有Title Insurance保险。假如同一房产卖方卖给多个人,除了保险赔偿,将很难追回房产。

律师刘龙珠表示,在美国几乎绝大部分的生意买卖都可以现金交易。即使现金交易容易使偷漏税者有机可乘,也不能将现金支付等同于偷漏稅。如同信用卡的使用容易造成欺诈空间,但信用卡服务本身不违法。所以,他认为在美国买房,在国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行为应该不违法。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可能产生潜在违法行为,包括买卖房产交易,现金是否涉及洗钱,或为洗钱提供可操作的空间等。

刘龙珠指出,来源不明的买房资金,或者其它不法收入,可以通过房产交易洗白。例如,在美国买房在国内付钱方式,卖主很难了解买方资金来源,如果这笔钱来源不明,但是通过房产买卖成交,这笔可能的黑钱便转换成了合法的房产。其次,便利偷漏税。买房资金如果不通过银行或相关 ESCROW机构操作,直接在中国国内支付现金,房产的实际支付价格与房产的成交价格很难掌控。在美国一般通过 ESCROW中间人机构按房产价格交税,否则,偷漏稅难以管理。

刘龙珠表示,虽然美国房产交易法律并不要求房产买卖双方必须通过 ESCROW公司进行交易,法无禁止,便是合法,但是不通过 ESCROW公司的专业操作,个人间的房产交易很可能不够规范,也容易造成诸多问题,或增加潜在风险。诸如,卖方交出产权却收不回钱,或买方交付金额却拿不到产权等问题。

通过ESCROW公司操作房产交易是一种保证!将使买房的交易更顺利更快捷,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同时,他还提醒房产买卖双方,首先确定买主现金的来源,如果涉嫌黑钱洗白,而卖主接受,也可能被当作洗钱同谋,当同处理。另外,房产买卖的价值需要向政府报备。交易双方若为了减少支付相关税负,刻意压低房产交易价格,尤其是现金交易不容易查出来,意味着应该交付政府的税金却少缴,造成政府税收损失,将构成敢诈行为,且双方都会有责任。

此外,不经过ESCROW公司交易,带来的能风险,包括发生纠纷的可能机会增加。不通过ESCROW交易的风险,来自违法的风险,及涉及洗钱欺诈等来自政府方面的检控风险,与来自房产交易双方互相都可能产生的风险。

刘龙珠强调,美国买房,中国人民币支付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建议如此操作。因为房产交易一般涉及金额面巨大,买卖双方在其中又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无法保障双方是合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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