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關於房產稅計價規則(prop 19)的修改對加州地產的影響

19號提案(Prop19)主要是修改當前加州法律第十三章中關於房產稅計價的規則。11月25日晚美聯社公佈了該法案的公投結果:51%選民投了贊成票,以微弱優勢通過;該法案將從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法案裏包含了很多詳細的關於房產稅的細則,這裏歸納總結了一下其中的兩大亮點:

1.針對部分人群的自住房置換,給與稅收優惠

新方案將允許年滿55歲的長者、嚴重殘障人士、以及符合規定的、在自然災害中遭受嚴重影響的人們,在出售原自住房之後,在加州任何地方購置新的自住物業時(至少自住2年),可部分或全部沿用原自住房的房產稅基;這樣的操作最多可以使用三次。

舉個例子說明:

A先生30年前在 San Jose7花了20萬買了一個自主房;假設當年購房的房產稅是1%並且一直沒有變,那麼A先生在過去的30年裏每年繳納的房產稅是$2,000。2021年,A先生年滿55周歲,想要搬離 San Jose去房價相對便宜的 Stockton退休及購買新的自住房。這個時侯,A先生在 San Jose的自住房的市場價值已經翻了5倍,達到100萬。A先生於是先賣掉 San Jose的這個房子,然後拿了100萬在Stockton又買了同樣價值(100萬刀)的超級大豪宅。在剛剛通過的19號提案的規定下,A先生這個時候需要繳納的房產稅基不是按照新買的房子100萬算,而是按照當年老房子20萬的稅基來算,即每年仍然只需要繳納房產稅$2,000。

2.子女在繼承房產時受到的房產稅限制

19號提案對子女繼承父母或祖父母的房產提出了限制,使很多繼承人將來或不能享受原購買價的房產稅。新規嚴格要求繼承人對繼承房屋的使用屬性必須是“自住”才可繼續使用原房產稅計價方式;此外,如果所繼承的房產漲價超出了1百萬,超出的部分也要繳稅。

在以前,加州民眾如果繼承父母的房子,那麼依然可以繼續享受父母購房時定下的房產稅稅率。這造成了某些熱!門地段的高價房子的房地產稅可能比新開發的房子還要低。有不少人就將這些繼承自父母的房子用作高收益的短租業務,而自己則到別的地方另外買房子住。現在19號提案打破了這種既得利益,要求除非民眾自住在繼承自父母的房子中,否則房子將會按當前的價格重定稅率。這會讓低稅率的繼承房屋越來越少,從而增加稅收。

顯而易見,19號法案將鼓勵加州符合條件的居民在州內更加頻繁地置換房屋、提高房屋不動產的流動性。對於持幣觀望想要買房的新屋主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對於加州地產經紀人行業來說,更是一個難得的春天。

但是這是否會刺激房地產的供給端釋放出大量房產從而導致房價下跌呢?其實大概率上來說,大家不用太擔心。因為事實上在19號提案通過之前,年長屋主搬到同一縣、等值或價值較低的房屋時,有一次機會保留既有的稅賦優惠;此外在洛杉磯縣及其他9縣之間置換自住屋也享有相同機會。此外,從社區環境和房屋升值的角度來看,更加頻繁的房屋交易可以為當地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當地的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才能得以升級和改善,形成一個良性迴圈。

(文章內容源自網絡,我們充分尊重知識産權,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

更多美国生活资讯请扫描Sofia个人微信号,公众号,或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个人微信:callme229

公众号

更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