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31 Sofia Chang洛杉矶华人地产经纪
一個在美國拿工作簽證的大陸青年決定在美國置產,年輕人事業剛起步,沒有多少存款,父母則有相當的積蓄,全家討論好預算後,青年會買下售價150萬的紐約公寓,父母親則會將錢匯到美國,送給孩子,作為首付。請問這名受贈的青年需要繳贈與稅或所得稅給美國政府?
這位青年雖然沒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份,但因工作關系,在美國定期居住,滿足了美國聯邦國稅法的要求,被認定是美國居民。相形之下,年輕人的父母則是領有觀光簽證,僅來美短期拜訪過幾次。既然這對父母並無持有美國護照(非美國籍)、沒有綠卡、停留時間短,也沒有意願在美國居留,因此他們被認定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這對父母將位在境外賬戶中的儲蓄匯入美國,是非居民外籍人士從境外贈與進來美國的財產,這筆錢在美國不需要繳交贈與稅,但是因當年贈與超過10萬美金,依法要向國稅局報稅(請註意,報稅不等於繳稅),報稅義務人是受贈的美國居民——也就是案例中的年輕人。
有人會問:那如果這對父母當年各別僅匯了5.5萬美元送給青年,青年是否需要報贈與稅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兩位贈與者是夫妻,有親屬關系,所以贈與數額要合計,被查到該報稅而不報的話,會有罰款。
此外,如果贈與者不是個人,而是境外公司(或與該境外公司相關的外籍人士),那麽其贈與境外財產入美國免報稅的額度僅有$15,358美元。若是境外信托的話,適用的法規又不同了。
而非居民外籍人士從美國境外的贈與的財產,不算是受贈人的所得,案例中青年不需就這筆錢繳所得稅;但若贈與者是外籍公司,國稅局則有權將該贈與視為受贈者的收入,因而需要報繳所得稅。
若贈與來自美國國內擁有綠卡者或公民,一年的贈與金額限制在每人$14000美元。
最後提醒,新移民到美國,千萬不要存僥幸心理,一旦接受從國內匯款(匯款金額超過10萬美金的),一定要申報!倘若你沒有按時申報,被IRS(美國國稅局)發現,後果會很嚴重。
IRS規定,如果晚報,那每個月會罰你這比匯款(gift)的5%,越晚報罰款金額越多,一直罰到25%上限,還要加上利息。假如你接受了20萬美金的贈與,你遲交5個月,你就要被IRS罰款,這筆罰款至少得要5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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