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親屬移民與職業移民–條條大路通綠卡

無論你當初持何種簽證入境美國,若想永久合法待在美國,取得綠卡是第一也是唯一要點,且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經之路。本篇帶大家一同認識取得綠卡的方式與途徑,並進一步了解最常見的親屬移民與職業移民,條條大路通綠卡!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4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最常見)
(2) 職業移民 (最常見)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簽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I-130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部分職業移民情況除外,請參考下方說明),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分調整。(有些移民申請(I-130/I-140)是可與身份調整申請(I-485)申請同時遞件)。

●無論是透過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免不了的小提醒:本篇文章未具法律效力,若有任何問題可以自行上美國國土安全部(簡稱USCIS)官網或與專業移民律師進行咨詢。

【親屬移民】
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外籍親戚)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分為兩種親屬關系:
(1) 直系親屬:無名額限制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直系親屬的身分包含: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美國公民的未滿21歲未婚子女
(2)優先類親屬:有配額排期限制
●按照親屬關系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優先類別越高則能越緩存得綠卡申請資格。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四類優先級為:

FB-1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21歲未婚子女
FB-2第二類優先:
─ FB-2(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
─ FB-2(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21歲未婚子女
FB-3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21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未婚子女
FB-4第四類優先: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未婚子女
親屬移民的幾點註意:

●申請人須年滿21歲,且須出示經濟能力書面擔保(或其他家人輔助證明)。
●美國公民只能為自己父母申請綠卡,公婆或嶽父母不行。綠卡持有人則無法為父母申請。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是可申請移民的最遠親屬關系,排期也最長(約10年),而叔伯姑舅等近親則是不能申請綠卡的。
●若受益人當初是持觀光簽入境美國,建議入境約3個月後再進行綠卡申請,申請時即使I-94以過期也沒有關系,不會有罰款發生。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雇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申請人:美國雇主或想要綠卡的你,受益人:想要綠卡的你)

★職業移民的五大類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第二優先│EB-2專業/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第三優先│EB-3技術/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第四優先│EB-4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傑出人才
●EB-1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PERM/ LC,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大幅縮短時間。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EB-1移民。
●根據過往統計,EB-1移民人數很少,簽證配額不曾用完過,因此無須排隊等待簽證配額。
●申請通過速度最快,約6個月左右(甚至更快)。
●EB-1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 EB-1(a)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條件較嚴苛,受益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申請時無須在美有具體工作職位,但申請批準後,受益人須進入美國並在申請的相關領域內工作。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也無需要美國雇主支持。
─ 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受益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受益人須擁有至少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教學經驗。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但須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 EB-1(c )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過去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雇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且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
●雇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方能幫L-1持有人或海外公司主管申請。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但須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EB-2專業/技術人才 (PERM / NIW申請)
●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1剩余名額會用於此。

●受益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雇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征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EB-2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需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和勞工證(PERM),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以下例外情況無須申請勞工證,亦可用EB-2申請綠卡:

(1)獲得基於國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提交I-140,在EB-2中廣泛被使用。(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2)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3)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EB-2算快速,但仍需視出生地而定。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準大約需要2至3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1年左右 (曾有臺灣出生者5個月就獲得批準)。

●利用EB-2申請綠卡的人數為大宗。

★EB-3技術/非技術勞工 (PERM申請)
●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1和EB-2的剩余名額會用於此。

●EB-3包括三個具體分類:

– 熟練工人(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 非熟練工人(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名額數不得超過10,000個。
●受益人若不符EB-2的學經歷要求,但有美國雇主支持的情況下,且透過征人活動找不到合適美國人來做這份工作, 則可透過EB-3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大部分只有大學學位,或無學位只有工作經驗,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請。

●需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和勞工證(PERM),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以下例外情況無須申請勞工證(PERM),亦可透過EB-3申請綠卡:

(1)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 (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請見下方補充部分)
●EB-3申請時間會比EB-2長一點,約需近1年至5年以上時間才能申請I-485、工卡與返美證(視出生地而定)。

●利用EB-3申請綠卡的人數也屬大宗。

★EB-4特殊人員移民
●約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
●EB-4受益人須要獲得I-360申請的批準,但美國政府的海外雇員則是使用DS-1884申請。
●EB-4的幾種具體情況:宗教工作人員(如牧師等)、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工作人員、國際組織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美國軍隊成員等。

★EB-5投資移民
●約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
●EB-5受益人需要提交I-526申請。
●若是投資到投資移民區域,要求資金為50萬美金,自行開公司則是100萬,若在高失業率地區開設公司,則僅要求50萬投資金。
●自行開公司者須提供當地至少10個工作機會。
●目前無排期問題,約一年可拿到臨時綠卡。

【職業移民比較】
須靠雇主申請:EB-1(b)、EB-2、EB-3
可自己申請:EB-1、EB-2 (NIW)、EB-4、EB-5
●大部分的臺灣留學生與旅美工作的人是以 EB-2 或 EB-3 去申請綠卡資格。

●透過「工作」去申請綠卡的關鍵在於「雇主意願」與「公司穩定性」

(1)若沒有雇主願意擔保,你就無法申請綠卡,除非你是屬於EB-1、EB-2 (NIW)、EB-4、EB-5就可以自行申請免雇主擔保。
(2)當你提出綠卡申請後,該期間到提出 I-485 調整身分之間是不可更換雇主(特殊狀況除外),就算轉換雇主也必須要優於原雇主開出的條件。
(備註) 2015年底,歐巴馬政府公布一項法規提案,持H-1B簽證的外國勞工在完成所有綠卡申請手續前,無須受限於同一雇主,離職後有60天緩沖期可另覓新職,只要在相同或相似領域工作,即可持續處於綠卡申請狀態。此法規一旦通過後,對於眾多H-1B簽證者可是一大福音喔!

【美國親屬與職業移民最新排期】
●除了美國公民直屬親屬沒有簽證名額限制,其他的親屬移民與職業移民則須依優先日期、移民優先類別與簽證發布國家而定。

●移民局會根據申請人的移民申請遞件日期去分配一個「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職業移民是以勞工局(DOL)收到勞工卡申請的日期,若不須申請勞工證,則以USCIS收到I-140的日期為準。

●「優先日期」與申請人的「出生地」與「移民優先類別」將會決定申請人是否需要等候簽證名額,或需等候多久才會有可使用的簽證。當有簽證可用時,申請人才可提出I-485身分調整作業。

●當申請人數量超過可用簽證名額時,這一類別的申請人就必須按照申請順序排隊。

●申請人的優先日期還沒有到之前,申請人是無法獲得移民申請批準的。

●每個月上旬,USCIS會公布下一月的送件排期。移民者需以此公告日期為準進行I-486的送件。

親屬移民排期表格樣式如下:(USCIS公告)

(讀法:墨西哥、菲律賓以外地點出生的F1親屬移民目前是輪到2008年11月22日排期,以此類推)

職業移民排期表格樣式如下:

(讀法:「C」代表目前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的EB-2申請者,目前是輪到2012年9月1日排期,以此類推)

【補充】

▲什麽是勞工證?
Labor Certificate,用來證明公司無法以此薪水雇用到比受益人條件好的美國人。雇主要公開征才(報紙、網絡等)30天,並於30天後將所有應征者不適聘的理由整理好並送往勞工局審核,此步驟是要說明為何該職缺需要聘用外籍人員(你),同時也會針對學歷和工資做審查。

勞工證的申請是以電腦進行,若文件不符就會被電腦拒絕,而要重新申請,此電腦處理過程就叫做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System)。此過程較復雜,因此通常是交由專業律師進行。

▲什麽是國家利益的豁免(NIW)?
EB-2的其中一個特例,表示受益人的工作對美國具有國家一級利益,因此受益人要求豁免勞工證,且受益人可自行遞交申請綠卡,受益人須證明以下三點:

1. 受益人在其工作領域中有很高優越性(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2. 受益人的可能貢獻是全國性的(National in Scope)
3. 若辦理審理時間冗長的勞工應聘,將對美國國家利益有負面影響

EB-2的NIW移民申請不需美國雇主支持,因此受益人也不受美國雇主限制。受益人在遞交NIW申請前後或申請批準前後,可隨時更換雇主。→ 受益人可從學校換到公司、從公司換到學校、或到政府實驗室工作,只要受益人一直在專長領域工作,更換雇主並不會影響NIW申請或批準。

EB-2的NIW移民不需申請勞工證(RERM),可直接提出I-140申請,因此速度也較快。中國大陸及印度以外國家出生的申請人可將NIW 與I-485 調整身份同時提出,約幾個月至1年左右即可獲得綠卡批準 (中國大陸及印度出生者有約二年的移民排期)。

EB-2的NIW比EB-1(a)的要求寬松不少且申請較易(在你數據準備充足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部分碩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在工作上取得某些成績後,就符合申請NIW的基本要求,因此也適合多數科研人員。(EB-1(a)可說是適合少數菁英)

▲什麽是Schedule A Designation?
用來指導移民局批準勞工證的申請。表A第一組包括理療師和護士,第二組包括在科學和藝術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什麽是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
勞工部制定的勞工市場消息計劃,當中列出勞動力短缺的10項職業,若申請人的職業屬於這些短缺職業時,則其勞工證就應獲得批準。

文章来源自网络,来源难以查清。如有侵权请立即告知我们,将于24小时内删除。

更多美国生活资讯请扫描Sofia微信公众号,或咨询以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