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綠卡新規 個人收入得超過1萬5175元

國土安全部9月22日建議新規定,凡是申請綠卡的移民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至少要達到聯邦貧窮線的125%以上,即2018年個人收入為1萬5175元,且不會依賴政府福利。

新規定擴大現行的「公共負擔測試」,如果實施,家庭收入水平超過聯邦貧窮線250%的移民,即2018年為3萬350元,就更有希望獲得綠卡。如果低於聯邦貧窮線的125%,就無法通過「公共負擔測試」,申請綠卡就不予受理。
目前,多數移民如果可找到一個收入超過貧窮線125%的美國公民資助,就可繞過這項規定;而新規定則是考慮移民和提供資助的美國公民雙方的收入,兩者都是審批綠卡時的考慮因素。

新規定還建議,申請被拒的移民需繳納1萬元的保證金,以免去「公共負擔測試」。如果移民開始用公共福利,政府將支取保證金。但若移民永久離開美國或是成為美國公民,1萬元保證金將會歸還。

新規定的執行將增大移民官員審批綠卡的決定權,反對者表示,許多因素都對移民不利。

科羅拉多州財政研究所估計,科州有60萬6000多人生活在至少一個家人不是公民的家庭,其中39萬4000人的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250%,包括綠卡持有人和無證移民。

國安部估計,新規定實行後,2.5%的移民將因擔憂失去合法身分或是無法調整身分,而退出政府福利計畫。

科州健保研究所估計,擔憂身分的效應將使科州7萬5000人失去健保,其中四分之三是公民,三分之二是兒童,因為移民擔心領福利影響自己或家人的身分,會讓在美國出生的子女退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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