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正式公佈了關於修訂庇護申請、面談和工作許可規定的最終規則,將於今年8月25日生效。
這也是針對美移民局22日發佈關於加強對庇護申請者就業資格要求新規的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延長申請庇護者申請工作許可(EAD,C8卡)的等待期:
庇護申請人在美移民局或“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DOJ-EOIR)收到庇護申請之日起,應
等待365天,然後才能申請工作許可(如果申請案還沒有被決定),而之前的規定是等待150天
2、取消了移民局針對庇護申請給予初步同意建議檔的做法。
移民局將不再簽發對庇護申請給予建議批准的檔。之前的做法是,庇護官在尚未收到対申請人的背景調查結果之前,可作出初步同意給予庇護的意見。
3、這三種情形無法獲得C8卡:
一一在來美超過一年未提出庇護申請;
一一非法入境者;
一一有刑事定罪者,包括:被判有嚴重重罪的外國人;在美國犯有嚴重重罪;在美國境外犯有嚴重非政治罪行;在美國被判犯有家庭暴力或人身攻擊罪(受虐待或博受極端虐待的外國人除外,但其並非主要施暴者):虐待或忽視兒重;持有或分發受管制物品;在酒精或毒品的影響下駕駛(不管州、地方或部落司法管轄區如何界定這種罪行)。
4、庇護案被拒絕30天後,工卡自動失效:
新規規定,如果移民局的庇護官員確定該申請人沒有資格獲得庇護,庇護官員通常會將案件移交給移民法庭,如果案件移交給移民法庭,工作許可將可繼續,如果需要,並可申請續期,直到移民法庭對庇護申請作出決定。
如杲移民法庭拒絕庇護申請,除非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否則工作許可將在庇護案
被拒絕30天後終止。在向BIA提出上訴期間,工作許可可延期。
然而,如果案子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禁止工作許可,除非聯邦法晥將庇護案發回BIA,在這種
情況下,一旦案件再次在BIA懸而未決,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庇護申請人工作許可的有效期,無論是初辦還是續期的,有效期都不超過兩年。
5、刪除“庇護鐘”的提法,申請人導致案件延誤將失去工卡申請:
新規還刪除了“庇護鐘”的提法,之前有180天庇護鐘的規定,即庇護申請人可能在申請遞交之後的180天後獲得工卡。
如申請人導致案件審理延誤,則失去申請C8工卡的資格。根據新規則,如果申請人在申請EAD之前在其庇護申請中造成延期,移民局將否決C8工卡的申請。
由申請人造成的延誤包括:
1.未出席庇護面談;
2.未領取庇護決定;
3.請求在庇護面談前14天內提交額外的支持庇護申請的證據;
4.未打指模(生物識別);
5.請求重新安排面談時間;
6.因變更地址而導致庇護申請被轉移到新的庇護辦公室;
7.沒有帶稱職的翻譯參加面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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