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離婚了,房子怎麽辦?

離婚了,分拆房地產是件棘手的事,除了離婚的夫婦兩人,還要顧慮到孩子。

有些離婚夫婦為避免面對棘手難題而決定讓其中一人帶著孩子留住在原來的房子裏。如果選擇這條路,有兩大考量:首先是負擔能力,離婚後變成只有單一收入,康州財務規劃師瓦西裏夫(Lili Vasileff)說,維護房屋要花很多費用,曾有位女性顧客離婚談判時堅持保有房子,但把每月開支攤開來分析後發現,這位婦女顯然無法負擔費用,卻執意要房子,到最後房子到手了還是賣掉;其次是契約問題,為簡化離婚程序,您也許為房貸重新貸款,繼續在新合約裏保有夫婦倆人的姓名以簡化文書作業丶另一方面又可缷下配偶的貸款負擔,但將來出售房產時,萬一合約裏另一方不合作就麻煩了,所以最好還是按部就班把離婚的配偶從合約中除名。

想避免糾紛,最好在離婚協議書裏明確列出要如何處理房產有以下幾個選擇:

馬上賣掉房子。
這不失為公平的方法;紐約地產經紀商Compass經紀人菲比康特(Boris Sharapan Fabrikant)通常會在法官或調解員裁定後才聯系離婚雙方這麼做,等於是法庭命令,因為離婚期間當事人脾氣火爆,可能讓賣房變得格外艱難。

把另一半的所有權買下
等於有一方留住,將另一方的所有權買斷;通常要對房產進行評估以確定當前市值,並且支付現金,契約將轉讓給付款的一方、獨家擁有。買斷的一方應確保有足夠資金。

簽署文件以確保擁有房子所有權
簽署文件以確保擁有房子所有權。如果離婚協議是配偶一方可保留房子而無需支付給另一方,請確保簽署與所有權相關的文件。

築巢計劃
離婚夫婦繼續共同擁有房子,孩子住在裏面,離婚的二人則輪流住,另外還有一個住所給沒輪到入巢的一方住,這樣可減少對孩子的影響。但因牽涉到居住規則等等議題,恐怕很難長久持續。

訂時間售房
無論等到最小的孩子讀完小學、或者房產市場升溫,都可在離婚協議中明訂出售房屋、分配利潤的時間,不必在離婚後馬上急著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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