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涉及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金融賬戶信息排查正在展開,全球征稅已經到來!
據說,現在一些擁有海外金融賬戶和打算開戶者的心情是這樣的:
“我就存個幾百塊還要填稅號?”
“不到100萬美金,也要被交換信息?”
“地址寫的中國,外國銀行會不會懷疑我是非當地居民?”
恭喜,這些擔憂全對!
如今,無論在加拿大還是中國,只要你在銀行的存款能達到25萬美金,那你可就有麻煩了!如果你的存款能夠上100萬加元或美金,那就更是高危一族!
加拿大參與的稅務互通協議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譯為 “共同申報準則” ,又稱 “統一報告標準” ),9月1日就已開始實際參與,中國方面此前就已經公布,原則上在中國內地銀行存款達到25萬美元的,其賬戶資料均會被送到有關國家。至於戶口持有人是否是加拿大國籍,並非決定因素,若持有人是未入籍的移民,但屬於稅務居民,同樣也要歸入此類。
目前參與CRS行動方案的國家和地區有110多個,中國是在世界經合組織(OECD)牽頭的《國際多邊稅收徵收公約》框架下,由國家六部委制定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作為反避稅行動,打擊偷漏稅及洗錢行為。
在這框架下,個人及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金融(銀行)帳戶,都是監控的目標。
中加2018年開始稅務信息交換將影響誰
此前,因為有不同媒體將此處的非加拿大居民(non-residents)做了不同解讀,導致大家為此擔心。實際上加拿大稅務局所說的非加拿大居民就是指的稅務上的,應該叫稅務非居民更為準確,業內人士表示,有人把留學生也劃進稅務非居民是不準確的,絕大部分留學生在這裏居住、報稅,當然是稅務居民,反倒是有些持楓葉卡的移民因為常年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成為稅務非居民,包括加拿大公民也可以是稅務非居民。
雖說CRS協議之下中加間交流的只是稅務非居民的金融信息,只會對極少數人產生影響,但隨著中加之間合作的加深,未來對海外收入的申報也將產生重大影響。
此前,加拿大稅務局長安德魯在參加第10屆稅收征管論壇大會時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京會見。雙方就中加稅務合作交換了意見,雙方簽署了《2016-2018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加拿大稅務局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加拿大稅務局簽署的第一個合作文件,標誌著中加雙方稅務合作邁上了新的臺階。根據該諒解備忘錄,中加稅務部門將在2016年至2018年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及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中國的有關部門公布,金融帳戶界定額以美元計價,個人以100萬美元為界定低值帳戶與高值帳戶,實體為25萬美元。不論是低值或高值帳戶都將被監控,高值屬於重點優先監控對象。
交換信息內容包括
海外機構帳戶:包括存款機構、讬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存款帳戶、讬管帳戶、年金合約、現金保值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帳戶內容:帳戶及帳戶余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帳戶的總額。
中國稅收居民的認定
一類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不包括具有中國國籍,未在大陸定居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港澳臺的同胞。
一類為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港澳臺的同胞國際間交換信息是以稅收居民身分來判定,而不是以國籍來判定。
金融帳戶涉稅信息都會被交換。中國稅收居民會在國內被交換,非中國稅收居民則會被交換到國外。而信息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五年中國稅收居民如實誠信申報納稅,就不會有責任風險。如每年度結束後,有個年度收入超過12萬元的自查申報制度,只要如實補交稅款後,就可平安。
細解CRS
經合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意思就是,夥伴們,得好好治治逃稅問題,要不大家都把對方國家公民在本國的金融賬戶信息都交換下?標準一出,立即獲得各國和地區廣泛響應,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表示參與,中國是其中之一。
2017年5月我國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管理辦法》),2018年9月將首次對外交換信息。
有些童鞋已經收到了金融機構要求填寫的《個人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香港匯豐銀行是這樣的,其他銀行也都大同小異:
主要從以下幾點證明:
1.現在住址。大到國家,小到門牌號,都要寫清楚了。
2.通訊地址。要求如上。
3.稅務編號。一般就是身份證號,據說這小小號碼就讓不少新開戶的人折返了。
4.戶口號碼。
如果不能提供稅務編號,必須填寫理由,基本上能滿足任一理由,賬戶持有人也是非富即貴了。例如:
1、自己國家給所有居民都不發身份證啦;
2、國家給別人發但就是不給自己發身份證啦(要說明為什麽無法取得)
3、或是被特批可以不用寫稅務編號啦等等。
在中國版CRS盡調也開始了。由於被盡職調查的目標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所以買了理財型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也要填類似表格。
中國境內某保險公司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及聲明表》
1.僅為中國稅收居民(若您有中國境外相關身份信息,請在稅收居民信息第7項中填寫詳細原因);
2.僅為非居民;
3.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一般是新投保人要填類似上述聲明表。存量保單在領取保單利益或做變更時根據監管要求逐步完成信息確認。
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中國版CRS針對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購買高現金價值保單的外國人並不多,對本國居民來說,填寫上述個人稅務證明表內容也比較簡單,因此客戶一般沒什麽反感,倒是沒怎麽影響銷售。
金融賬戶信息調查完畢後,相關國家將開始進行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方式如下:
工農中建四大行以及中信在內的內地多家銀行亦正大規模鋪開非居民賬戶排查摸底。此前發表在券商中國上的《富人賬戶排查大限在今年底,銀行已做到哪一步?四個問題涉及你》已有詳盡的描述。
目前看來,各金融機構實施的均是OECD標準,個人稅務信息調查要素大同小異,稅收識別號和地址是金融機構識別是否非居民的兩大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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