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註意了!國稅局將於2018年9月28日終止“自願申報計劃”(OVDP),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任何外國金融資產未披露的美國納稅人請在該計劃關閉前使用OVDP。也就是說在這之後若您有海外賬戶卻未申報,可能將面臨巨額罰款、處罰甚至是刑事起訴!
有意隱瞞著的民事罰款高達$10萬
據了解,“自願申報計劃”自2009年推出以來,已有超過56000名納稅人使用計劃。這些納稅人總共支付了111億美元的稅款丶利息和罰金。OVDP納稅人披露數量在2011年達到高峰值,當時大約有18,000人。這一數字多年來一直在下降,到2017年只有600個。
目前的OVDP始於2014年,是2012年推出的OVDP的修改版,該版本遵循了2011年和2009年提供的自願計劃。該計劃使美國納稅人能夠自願地解決與未申報的外國金融資產有關的不合規問題。
因有意未申報境外賬戶的民事罰款可高達$100,000或每次違反的境外賬戶總余額50%的較高者。由國稅局判定的無合理解釋的非故意違反將每次違反處以$10,000的罰款。
雖然,持有海外賬戶並不是違法行為,但必須向國稅局和財政部門申報,持有海銀行賬戶的人,必須在2019年4月15日前向財政部門的金融執法部門(Treasury‘s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申報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表格(FBAR)。未能在此之前提交的人將自動延期至10月15日。
必須提交FBAR的人,也可能需要向國稅局遞交8938表格(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報告書)。
什麽是“自願申報計劃”(OVDP)
適用條件之美國納稅義務人或其遺產繼承/執行/管理人:
有未申報之境外金融資產收益、未申報FBAR及/或其它境外金融資產相關信息揭露,且漏報屬蓄意之美國納稅義務人或其繼承人。
準備資料:
1. 提供前8年的所有完整與正確的聯邦個人所得稅表 #1040 及州稅表、
其它相關適用之訊息申報表如 #3520、3520-A、5471、5472、8938、926、8621等
2. 提供前8年的FBAR #114 (包含境外金融賬戶明細表、有現金價值之保單明細、境外股票/債券、境外共同基金、境外避險基金/私募基金等)
*如所有海外賬戶總額超過$500,000美金,則須提供海外賬戶的對賬單
3. 出具一份參加OVDP的聲明書
補稅 & 相關罰則:
1. 需繳交所有稅款及法定利息 (約3%)
2. 需繳交境外金融資產最高總額之27.5%罰款
3. 需繳交錯報罰款、遲報罰款
4. 通常能免除漏稅及未披露海外金融賬戶之其它大額罰款或能免除刑事責任
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也要報稅!
居住在海外的單身納稅人如在海外的資金超過20萬美金(夫妻合並報稅則為40萬美金),或在該年度任何時間的金融資產超過30萬美金(夫妻合並報稅則為60萬美金)都必須提交8938表格。
而居住在美國的單身納稅人,其外國金融資產總值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假如超過5萬美金(夫妻合並報稅則為10萬美金)或在該年度任何時間的金融資產超過75000美金(夫妻合並報稅則為15萬美金)也必須提交8938表格。否則將面臨高達1萬美金的罰款!
對於可能沒有意識到其申報義務的納稅人而言,單獨的計劃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也已幫助了約65000個額外的納稅人。簡化的申請合規程序可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使用。不過,與OVDP一樣,國稅局表示可能會在某個時候結束簡化申請合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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