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赴美置業安家的朋友經常會問一個問題:我在加州買房後什麽時候能夠拿到房產證?實際上,加州根本就沒有房產證這一說。今天我為大家好好科普一下加州購房後如何證明自己是新房主。
首先,美國是沒有房產證這一說的,所謂的買賣中的產權轉讓,就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簽署了一個叫grant deed的文件。如果購買新房,開發商簽署了一個grant deed的文件給買家,二手房交易是原來的房主會簽署grant deed文件給買家。
理論上說,簽署完這個文件,產權已經從原來的產權所有人,轉換到新的產權所有人了。
在簽署完grant deed後還需要進行一個公證,然後由Escrow負責讓產權保險公司將grant deed和公證文件去recorder office去登記。登記那一天就是過戶完成的那一天,也就是交易結束的那一天。
簡而言之,如果A將同一個房子簽署兩份grant deed給B和C,B先去登記了,C後續也去登記那就登記不成功了。法律會認定產權屬於B,如果A將房子賣給C,那麽escrow就會宣布交易不成功,C拿回所有的錢,A就等著上法庭去賠償C的損失。應該說這個模式,可以完全避免一房多賣的情況。
那麽有人會問,交易結束後,我還是不放心,我怎麽去查這個房子在我的名下呢。
➥方法1:
可以拿著grant deed直接去縣登記處recorder office去付費查詢。但除了產權公司,很少人會自己去office去查。
➥方法2:
可以去縣稅務局網站去查。這種方式用的最普遍,可以去稅務網站,直接輸入一個房子的地址,就可以看到這個房子的所有人是誰。這個信息是公開的,也就是說,你可以隨便輸入一套房子的地址,然後看屬於誰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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